通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沪、返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庆光发布时间:2020-03-25浏览次数:10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本市疫情防控总体精神和市教委关于本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返沪、返校工作最新要求,结合我校开学方案,为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教职工返沪、返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职工返沪

1.目前仍居住在外地、尚未返沪的教职工,应根据开学工作和部门(单位)工作安排的实际需要,尽快返沪。下列情况除外:(1)重点地区(湖北等)的教职工暂不返沪。(2)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教职工,按照属地疾控机构要求处于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暂不返沪。

2.返沪教职工应严格按照本市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开展卫生检疫、健康申报等工作。返沪教职工应在返沪前主动通过“随申办”获取“随申码”,“随申码”为绿色的可以返沪,“随申码”为黄色、红色者,不得返沪。返沪教职工应选择较为安全的交通方式,返沪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学院、部门报告,并自行居家观察14天,期间不得申请返校。

3.返沪后需返回学校教师公寓居住的教职工,应自备相关生活物资,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向所在部门(单位)报告。所在部门(单位)应向学校后勤保障组报告,后勤保障组将符合返沪条件的教职工情况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返沪后,按照学校安排,在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14天,每日餐饮由后勤保障组统一提供,费用自理。保卫处对学校生活园区实行封闭管理。

4.学校食堂、物业、项目维保等服务保障人员,也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快返沪,由后勤保障组统一落实。

二、关于教职工返校

1.从3月2日起,全体教职工进入开学工作状态。教职工根据所在部门(单位)的具体安排,返校或居家工作。

2从3月2日起,每个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每个工作日安排人员到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到岗人员需符合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3.返校到岗工作的教职工实行报告制。登录“上海中医药大学疫情健康管理系统”(登录方式和操作指南见后勤保障组通知)填写《健康信息填报》和《隔离观察结束承诺书》等相关信息,并完成“每日健康打卡”,获取“电子通行证”。返校到岗工作的教职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报告,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返校条件,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予以核实,“电子通行证”为绿色的方可返校。

三、其他事项

1.全体教职工返沪、返校(可到岗工作的时间安排)情况由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汇总,并于3月2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报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处)。可到岗工作的情况需同时报校园安全组(保卫处)。后勤保障组将教职工返沪、返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所有返校到岗工作的人员从蔡伦路1200号校门进出,携带工作证并出示当日有效的“电子通行证”(绿色),经核实身份、测量体温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3.进校人员须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返校后,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接触,做好自身防护,保持工作场所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

4.返校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暂停校内工作,并按照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到就近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逐级报告。恢复健康后方可返校。

5.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并继续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等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上海中医药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